激越型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或《国际疾病分类》(ICD)中关于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患者需表现出持续两周以上的显著抑郁症状,包括情绪低落、兴趣或愉悦感丧失、体重或食欲变化、睡眠障碍、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感、自我价值感下降、注意力难以集中以及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念头。激越型抑郁症特指患者出现明显的精神运动性激越症状,表现为烦躁不安、坐立不安、难以控制的焦虑和紧张感。诊断时还需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类似症状的医疗状况,如甲状腺功能异常、药物或物质滥用等。
202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