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或国际疾病分类(ICD)中的相关指南。诊断时需评估个体是否在过去两周内持续出现以下症状中的至少五项,其中至少包括前两项之一:1.持续的悲伤、焦虑或空虚情绪;2.兴趣或愉悦感的显著减少;3.体重或食欲的显著变化;4.睡眠障碍;5.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6.疲劳或能量减少;7.无价值感、过度内疚感;8.思考能力下降、注意力难以集中;9.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念头。此外,这些症状需导致个体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领域的显著损害,且不能归因于其他医学状况或物质使用。
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