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酸奶过期 超市赔偿100元

 

住在乌海市东影南街的郑女性一家人都喜爱喝酸牛奶,因而平常她需注意商场的酸牛奶营销活动。10月8日,郑女性在大门口的一家商场买东西,发觉商场已经搞牛乳“买二赠一” 营销活动,每选购2盒就赠予1盒。见到营销活动很特惠,郑女性就选购了几片。回家了后,郑女性发觉在其中1盒赠送品的生产时间是9月17日,保存期为20天,那样算来10月8日她在商场选购酸牛奶时,这盒酸牛奶早已到期了。

 

因此,郑女性带著这盒酸牛奶去找商场退换,而商场工作员以赠送品没退不更换为由回绝退换。接着,郑女性寻找工商局举报,乌海市工商管理局赛罕区工商分局丰州路工商局稽查人员收到举报后,同意开展了调处。最后,商场赔付郑女性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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