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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伍禁忌

胡佳 中医科 副主任医师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三甲

中药配伍禁忌通常有十八反、十九畏和妊娠禁忌等。这些禁忌是中医药学中重要的用药原则,旨在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

1.十八反:指的是某些药物之间存在相互抵消或产生毒性的作用,如甘草与海藻、乌头与半夏等。这些药物不宜同时使用,以免影响治疗效果或产生不良反应。

2.十九畏:是指某些药物在配伍时可能减弱药效或增加毒性,如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石脂等。在临床应用时,应尽量避免这些药物的不合理配伍。

3.妊娠禁忌:孕妇在用药时需特别注意,某些药物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如巴豆、大黄等。孕妇在使用中药时,应在医师指导下,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健康的药材。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中药配伍禁忌对于安全用药至关重要。在使用中药时,应遵循医嘱,避免自行增减药物或随意配伍。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医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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