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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洛塞那肽禁忌证有哪些

徐咏书 普内科 副主任医师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三甲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作为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通常有以下禁忌证:

1.过敏反应:对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成分过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以免引起皮疹、皮肤瘙痒、呼吸困难等过敏反应。

2.严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可能无法安全使用该药物,用药后可能会加重甚至损害。

3.妊娠期妇女:由于缺乏足够的研究数据,妊娠期妇女应避免使用,以免影响胎儿健康。

在日常生活中,糖尿病患者应定期监测血糖水平,并遵循医生的指导调整饮食和用药。若出现过敏症状或肾功能异常,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正在使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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