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不全通常分为四个等级。根据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心功能不全分为I至IV级。I级患者日常活动不受限制,无症状;II级患者轻微活动受限,出现症状;III级患者日常活动受限,症状明显;IV级患者即使在休息时也会出现症状,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心功能不全的分级主要依据患者的症状和活动能力。I级和II级患者症状较轻,可能在进行剧烈运动或长时间体力劳动时才会感到不适。III级和IV级患者症状较重,日常生活中的轻微活动就可能引起不适。此外,心功能不全的分级还与心脏结构和功能异常的程度有关,如心脏瓣膜病变、急性心肌梗死等。
心功能不全患者应定期进行心脏检查,遵医嘱用药,不可自行盲目用药。日常生活中应避免过度劳累,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如戒烟限酒、控制体重、合理饮食等。如症状加重,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