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通常适用于怀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但具体时间需结合孕囊大小、位置等因素由医生评估后确定。
妊娠周数是判断能否进行药物流产的重要标准。临床建议在末次月经第一天起算的49天内实施,此时胚胎体积较小,药物作用效果较好。若超过这个时间,流产失败率和出血风险会明显增加,需改用其他方式终止妊娠。
孕囊发育情况需通过B超检查确认。医生会测量孕囊直径,评估其着床位置是否在宫腔内。只有当孕囊直径在特定范围内且排除宫外孕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药物流产。部分胚胎发育较快的孕妇,可能在怀孕40天左右孕囊就已超过安全范围。
孕妇自身健康状况也影响药流时机的选择。存在严重贫血、哮喘、青光眼等基础疾病,或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者,可能不适宜药物流产。有多次剖宫产史或子宫瘢痕的孕妇,需特别注意药物引发的宫缩风险。
建议发现意外怀孕后尽快到正规医院就诊,通过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和超声检查准确判断妊娠周数。医生会根据子宫复旧情况、凝血功能等检查结果,制定个体化的终止妊娠方案。流产后需遵医嘱复查,观察子宫恢复情况,预防感染等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