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通常适用于妊娠49天以内的早期妊娠,即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的7周内。但具体是否适用需结合超声检查结果和孕妇身体状况由医生评估。
药物流产的时间限制主要与孕囊大小和子宫内膜状态有关。孕周过大的情况下,药物流产可能导致胚胎残留、大出血等并发症风险增加。临床上通常要求进行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并测量孕囊直径不超过25毫米。对于月经周期不规律的女性,实际受孕时间可能与末次月经推算的孕周存在差异,需通过超声结果校正孕周评估。
若超过49天孕周仍坚持选择药物流产,可能出现药流失败或不全流产,此时需及时进行清宫手术。存在慢性疾病、过敏史的孕妇,即使孕周符合条件也可能不适用药物流产。流产后需遵医嘱复查超声,观察宫腔残留情况。
建议意外妊娠者尽早就医,在妇科医生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终止妊娠方式。流产后应注意休息,保持外阴清洁,避免盆浴和性生活一个月。若出现发热、持续腹痛或出血量多于月经等情况,应立即返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