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耐量检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具体时间需根据孕妇实际情况由医生指导。如果存在高危因素或初次检查结果异常,可能需要在其他孕周复查或进一步监测。
妊娠期糖尿病筛查主要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完成,其检查时间的设定与胎儿发育及孕妇代谢变化有关。孕24周后胎盘分泌的激素会逐渐增加,可能导致胰岛素抵抗加重,此时进行糖耐量检查能更准确反映孕妇的血糖调节能力。对于无高危因素的孕妇,选择24~28周检测既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会过早干扰正常妊娠过程。
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孕前肥胖、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等,医生可能会建议在孕早期进行首次血糖筛查,并在孕24~28周重复检测。若初次糖耐量检查结果异常但未达到诊断标准,部分孕妇需要在孕32~34周复查以监测血糖变化趋势。
建议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根据医生建议选择适宜的检测时间。检查前需空腹8~12小时,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波动,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若发现血糖异常,应及时通过饮食调节、运动干预或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