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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合并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的区别有哪些

冯翠平 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 三甲

妊娠期合并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区别在于诊断时间、病因及病理机制、管理与预后。妊娠期糖尿病特指妊娠期间首次发生的糖代谢异常,而妊娠期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已存在的糖尿病或妊娠早期确诊的糖尿病。

1.诊断时间不同

妊娠期糖尿病通常在妊娠24-28周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诊断,此前无糖尿病史。而妊娠期合并糖尿病指孕前已确诊糖尿病或妊娠早期发现空腹血糖≥7.0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6.5%,属于孕前糖尿病的延续。

2.病因及病理机制不同

妊娠期糖尿病主要与妊娠期胎盘激素引起的胰岛素抵抗相关,多数患者胰岛功能尚存。妊娠期合并糖尿病中的孕前糖尿病多存在胰岛素分泌缺陷或胰岛素抵抗,可能为1型、2型或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与遗传、自身免疫等因素相关。

3.管理与预后不同

妊娠期糖尿病以饮食控制、运动干预为主,约85%患者可通过生活方式调整达标,仅少数需胰岛素治疗,产后6-12周血糖多恢复正常。妊娠期合并糖尿病往往需要更早启动胰岛素治疗,孕期血糖控制目标更严格,产后仍需长期监测血糖,部分患者需持续降糖治疗。

建议所有孕妇规范进行孕期糖尿病筛查,明确诊断后应在产科和内分泌科医生共同指导下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应定期复查血糖,妊娠期合并糖尿病患者需终身关注血糖变化及并发症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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