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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酸乙酯中毒后的危害有哪些

王国文 急诊科 副主任医师

江西省人民医院 三甲

丙烯酸乙酯中毒可能对皮肤、呼吸道、眼睛、消化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等多个部位造成损害。该物质具有刺激性及腐蚀性,若未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并发症。

1.皮肤损伤

丙烯酸乙酯接触皮肤后可引起灼伤,出现红斑、水疱甚至溃疡。其挥发性成分可能渗透表皮层,破坏角质层及真皮组织,导致局部组织坏死。若未及时冲洗,可能引发继发感染。

2.呼吸道损伤

吸入蒸气会刺激鼻咽部和气管黏膜,引发剧烈咳嗽、喉头水肿。高浓度吸入可能导致化学性肺炎,肺泡上皮细胞受损后出现肺水肿,严重时可导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3.眼部损害

直接接触可引起结膜充血、角膜上皮脱落。挥发性物质在眼表形成酸性环境,可能造成角膜混浊,严重者存在视力受损风险。动物实验显示暴露30分钟可致永久性角膜损伤。

4.消化系统损伤

误服后首先出现口腔黏膜灼伤,随后腐蚀食管及胃黏膜。胃酸环境可能加剧组织损伤,引发消化道出血。临床案例显示中毒者常伴随剧烈腹痛及呕血症状。

5.神经系统影响

大量吸收后可通过血脑屏障,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患者可能出现头痛、眩晕、意识模糊等症状。实验室研究提示该物质对胆碱酯酶活性有抑制作用。

接触该化学品后应立即转移至通风处,脱除污染衣物并用大量清水冲洗接触部位至少15分钟。出现呼吸困难或意识改变者需紧急送医,进行血气监测及支持治疗。工作中接触时应佩戴防毒面具、护目镜及防化手套,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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