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环己烷后出现头晕、恶心时,通常需要立即脱离污染环境、清除残留物质、使用药物促进代谢、对症支持治疗以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症状持续或加重,应及时就医。
1、立即脱离污染环境
环己烷属于挥发性有机溶剂,吸入或皮肤接触可能导致中毒。此时应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污染的衣物,避免继续接触毒物。同时保持呼吸道通畅,有条件时可进行吸氧处理。
2、清除残留物质
若皮肤接触环己烷,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避免化学物质持续吸收。眼部接触时需用生理盐水冲洗,并及时到眼科就诊。胃肠道误服者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洗胃或催吐。
3、使用药物促进代谢
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活性炭吸附毒物,或通过补液、利尿加速环己烷排泄。重症患者可能需要血液净化治疗,如血液灌流等。使用葡醛内酯片、注射用硫代硫酸钠等药物可辅助解毒。
4、对症支持治疗
出现头晕可静卧休息,恶心呕吐时需维持水电解质平衡,通过静脉输注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等补充体液。若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需在监护条件下进行生命支持。
5、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中毒症状可能在接触后数小时加重,需持续监测意识状态、呼吸循环功能及肝肾功能。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迟发性神经损伤,需在48小时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神经功能评估。
接触环己烷后出现中毒症状需及时到急诊科或职业病防治机构就诊。治疗期间应避免自行使用止吐药或镇静药物,所有医疗措施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康复阶段需注意休息,避免二次接触有机溶剂,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神经系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