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引产通常需基于明确的医学指征,医学上需严格评估后决定,不可随意实施。
1、胎儿严重畸形或异常
若超声等检查发现胎儿存在无脑儿、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等致命性畸形,或染色体异常如18-三体综合征等无法存活的情况,需考虑终止妊娠。这类畸形通常在孕中期筛查中发现,但部分复杂病例可能到孕晚期才明确诊断。
2、胎死宫内
确诊胎儿已无生命体征时,需及时引产避免宫腔感染。可通过超声检测胎心消失、胎动停止结合孕妇自觉胎动消失来判断,需在48小时内启动引产程序。
3、重度妊娠并发症
包括子痫前期发展为子痫抽搐、HELLP综合征引发多器官功能障碍,或胎盘早剥导致大出血等情况。这些急症会直接威胁孕妇生命安全,需立即终止妊娠。妊娠期急性脂肪肝、严重心脏病失代偿等情况也属此类指征。
4、胎膜早破合并感染
孕34周前未足月胎膜早破通常采取期待治疗,但若出现绒毛膜羊膜炎体征如发热、宫体压痛、脓性分泌物,或检测到C反应蛋白显著升高,需引产控制感染。未及时处理可能引发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严重后果。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到医院产科就诊,由多学科团队评估后选择合适引产方案。引产前需完善凝血功能、感染指标等检测,过程中需严密监测产妇生命体征,产后要关注出血量及感染控制。任何孕晚期终止妊娠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讨论和家属充分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