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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的禁忌证包括哪些情况

胡佳 中医消化科 副主任医师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三甲

聚乙二醇的禁忌证主要包括对药物成分过敏、肠梗阻或肠道狭窄、胃肠道穿孔或严重炎症、吞咽困难或意识障碍等情况。存在上述情况时应禁止使用该药物,以免引发不良反应或加重病情。

1、对药物成分过敏

如果患者既往使用聚乙二醇后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等过敏反应,则需禁用。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详细告知医生过敏史,必要时进行过敏测试。

2、肠梗阻或肠道狭窄

聚乙二醇可增加肠道内容物体积和蠕动,可能加重肠梗阻患者的腹胀、腹痛等症状,甚至引发肠管扩张或破裂。疑似或确诊机械性肠梗阻时应立即停用。

3、胃肠道穿孔或严重炎症

存在消化道穿孔风险、溃疡性结肠炎急性期、克罗恩病活动期等情况下,使用聚乙二醇可能刺激病变部位,导致炎症扩散或穿孔等并发症。

4、吞咽困难或意识障碍

无法正常吞咽的患者服用聚乙二醇电解质散剂时,可能因误吸引发吸入性肺炎。此类患者需在医护人员监督下选择其他剂型或治疗方式。

患者在使用聚乙二醇前应主动向医生说明自身基础疾病、手术史及用药史。若服药期间出现剧烈腹痛、便血、呕吐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需注意该药物与其他泻药的联用可能增加电解质紊乱风险,联合用药需严格遵医嘱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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