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畸检查合适的妊娠周数一般为20至24周。此时胎儿发育较为完善,能够清晰观察大部分结构异常,同时羊水量适中利于超声检查成像,具体时间需根据孕妇个体情况及医生建议调整。
选择20至24周进行大排畸主要基于胎儿发育特点。此阶段胎儿的各器官系统基本成型且体积适中,超声检查可清晰显示颅脑、心脏、脊柱等重要结构的发育情况。羊水与胎儿体积的比例最适宜,可为超声检查探头提供良好的透声窗,有效提升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等畸形的检出率。部分医院会采用三维/四维超声检查技术,此时胎儿面部特征也较易观察。
若孕妇存在高危因素如高龄妊娠、异常孕产史或早期筛查异常,医生可能建议提前至18周进行初步筛查,并在22周后安排复查。检查前需提前预约并穿着宽松衣物,无需空腹但需适当充盈膀胱。定期完成产前筛查对及时发现胎儿异常、制定科学干预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遵医嘱按时完成各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