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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光针有哪些禁忌证

任诗峰 皮肤科 主任医师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甲

水光针的禁忌证主要包括皮肤感染、过敏体质、怀孕或哺乳期、严重慢性疾病以及凝血功能异常等,这些情况可能增加治疗风险或引发不良反应,需提前评估。

1、皮肤感染

若注射部位存在痤疮、疱疹、皮炎等感染性病灶,水光针的穿刺可能加重炎症扩散,甚至导致全身感染。需先进行抗感染治疗,待皮肤完全恢复后再考虑注射。

2、过敏体质

对透明质酸、麻醉药物或水光针中添加的其他成分(如维生素、氨基酸)过敏者,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皮疹甚至过敏性休克。建议提前进行皮肤过敏测试。

3、怀孕或哺乳期

此阶段女性体内激素水平变化较大,皮肤敏感度增加,且治疗可能影响胎儿或婴儿。通常建议分娩结束且停止哺乳3个月后再进行医美治疗。

4、严重慢性疾病

未控制的糖尿病、免疫系统疾病(如红斑狼疮)、恶性肿瘤等患者,因机体修复能力下降,注射后易出现感染、愈合延迟等并发症,需优先控制原发病。

5、凝血功能异常

血友病、长期服用抗凝药物(如阿司匹林、华法林钠)的人群,注射后容易出现皮下瘀血、血肿,需停药1-2周并经凝血功能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注射水光针前需如实告知医生病史、用药史及过敏史,必要时进行凝血四项、血糖检测等评估。治疗当天避免化妆,术后24小时内保持针孔清洁,避免高温环境。若出现持续红肿、疼痛或发热,应及时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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