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通常需要结合症状评估、排除器质性疾病以及符合罗马IV诊断标准。具体诊断过程需由消化内科医生通过详细问诊和检查综合判断。
1、症状评估
医生会重点了解患者腹痛或腹部不适与排便的关系,观察症状是否在排便后缓解,同时确认是否存在大便频率或形态改变。典型症状需持续存在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内每周至少发作1天。此外,还需评估是否伴随腹胀、排便不尽感等非特异性症状。
2、排除器质性疾病
需通过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排除炎症性肠病、肠道感染、乳糖不耐受等疾病。常规检查包括粪便常规及隐血试验、血常规、C反应蛋白检测,必要时进行结肠镜检查。对于存在报警症状如体重下降、夜间腹痛或便血的患者,需进一步做肿瘤标志物筛查。
3、罗马IV标准应用
符合罗马IV诊断标准是确诊的核心依据,要求患者在近3个月内出现反复发作的腹痛,且至少符合两项特征——腹痛与排便相关、排便频率改变或大便形态改变。医生还会根据大便性状将疾病分为腹泻型、便秘型、混合型和不定型四种亚型。
若出现持续腹痛、排便习惯改变等症状,建议尽早就诊消化内科。诊断过程中患者需详细向医生描述症状特点、持续时间及诱发因素,配合完成必要检查。该疾病属于功能性胃肠病,诊断需严谨排除其他器质性疾病,切忌自行对照症状盲目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