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通常建议在孕6-8周进行首次产检,后续根据妊娠周数调整产检频率。定期产检的安排需结合孕妇身体状况及胎儿发育情况,具体可分为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三个阶段。
1.孕早期产检
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主要确认宫内妊娠、评估胚胎发育情况,并建立孕期健康档案。此阶段需进行血常规检查、尿常规、B超及甲状腺功能等基础检查,同时筛查传染病(如乙肝、梅毒)和遗传病风险。若孕妇存在腹痛、出血等异常症状,需提前就诊。
2.孕中期产检
孕13-28周需每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母体健康。此阶段需完成唐氏筛查、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大排畸)、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及血型抗体检测。孕20-24周通过三维/四维彩超评估胎儿器官结构,孕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若发现胎盘位置异常或妊娠高血压倾向,需增加检查频次。
3.孕晚期产检
孕28-36周调整为每2周产检,36周后每周检查。此阶段侧重监测胎位、羊水量、胎心监护及孕妇血压体重变化。孕34周后通过B超评估胎儿大小及脐血流情况,孕37周进行产前全面评估(包括骨盆测量)。预产期需加强胎动计数,若出现宫缩规律、破水或胎动异常,应立即就医。
孕期需根据医生建议个性化调整产检计划,高龄、双胎妊娠或合并慢性病的孕妇可能需提前至孕5周检查。规律产检有助于及时发现妊娠并发症,孕妇需记录血压、胎动等数据,避免过度劳累,出现头晕、水肿加重等情况应及时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