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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嘧啶禁忌症有哪些

汤多壮 血液内科 副主任医师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甲

磺胺嘧啶的禁忌症主要包括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肝肾功能严重不全、特殊人群、血液系统疾病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等。以下为具体禁忌情况及相关解释:

1.磺胺类药物过敏

若患者既往对磺胺嘧啶或其他磺胺类药物存在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呼吸困难等,需严格禁用。磺胺类药物存在交叉过敏风险,可能引发严重的剥脱性皮炎或过敏性休克。

2.肝肾功能严重不全

该药物需通过肝脏代谢并经肾脏排泄。严重肝功能不全者可能因代谢障碍导致药物蓄积,而肾小球滤过率低于50ml/min的患者易出现结晶尿、血尿,甚至急性肾损伤,需禁用或调整剂量。

3.特殊人群禁忌

妊娠晚期使用可能增加新生儿核黄疸风险,因药物会竞争性结合血浆蛋白,使游离胆红素透过血脑屏障。哺乳期妇女用药后乳汁中含药成分,可能诱发婴儿溶血性贫血。2个月以下婴儿因肝脏代谢系统未完善,禁用此类药物。

4.血液系统疾病

卟啉症患者使用磺胺嘧啶可能诱发急性发作,出现腹痛、神经精神症状等。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等血液疾病患者用药后可能加重骨髓抑制。

5.药物相互作用禁忌

与甲氨蝶呤合用时,磺胺嘧啶可置换其蛋白结合位点,显著增加甲氨蝶呤毒性。与口服降糖药联用可能增强降糖效应,诱发低血糖昏迷。与苯妥英钠同服会干扰后者代谢,导致药物中毒。

使用前需详细告知医生过敏史、用药史及现有疾病情况。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常规检查、肝肾功能及尿液分析,出现发热、咽痛、出血倾向等骨髓抑制表现需立即停药。建议用药期间每日饮水2000ml以上,碱化尿液可减少结晶尿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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