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开封后的有效期通常不能简单以包装标注日期为准,需结合具体剂型和储存条件综合判断。不同药品在开封后受到微生物污染、成分氧化等因素影响,有效期会相应缩短。
1、眼用制剂
滴眼液、眼膏等无菌制剂开封后有效期为4周。这类药品直接接触眼部黏膜,开封后易滋生细菌,即使包装标注的有效期较长,也应在开启后28天内使用完毕,未用完也应丢弃。
2、生物制剂
如胰岛素注射液开封后需在25℃以下保存,使用期限为4周。未开封时需冷藏的胰岛素,开启后室温保存不影响稳定性,但超过28天可能导致药效下降。
3、口服固体制剂
片剂、胶囊等开封后若保存得当,有效期可维持3-6个月。需要保持原包装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若药片出现变色、松散,胶囊发生粘连软化,即使未到保存期限也应停止使用。
药品开封后需注意保留干燥剂,每次取药后立即密封。若发现药物出现异味、浑浊、沉淀或结晶等性状改变,应立即停用。建议在药品包装上注明开封日期,必要时可咨询医院药师获取具体保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