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的适用时间需根据孕周、孕囊大小及健康状况综合判断。通常建议在怀孕49天内遵医嘱进行,但具体需通过B超确认孕囊位置和大小,并排除禁忌证。
1、孕周
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49天的宫内妊娠。孕周计算以末次月经首日开始,超过49天可能导致流产失败或大出血风险增加,需及时转为其他方式终止妊娠。
2、孕囊大小
B超显示孕囊平均直径≤25mm时适用。孕囊过大会影响药物效果,可能残留组织需二次清宫,临床需结合血HCG值综合判断。
3、位置异常
异位妊娠或瘢痕妊娠禁用药物流产。B超需明确孕囊位于宫腔内,排除输卵管妊娠等异常情况,避免引发腹腔内出血等严重并发症。
4、健康状况
存在哮喘、青光眼或肾上腺疾病者禁用。严重贫血、凝血功能障碍或肝肾功能异常患者需评估风险,必要时选择其他终止妊娠方式。
5、药物禁忌
对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过敏者禁止使用。长期服用抗凝药、糖皮质激素或患有心血管疾病者需经专科医生会诊后决定终止方案。
进行药物流产前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及传染病筛查。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腹痛和出血情况,流产后2周需复查B超确认宫腔残留情况,必要时行清宫术。整个过程需在具备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