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通常在孕早期开始,并根据孕期阶段调整检查频率。初次产检建议在妊娠6-12周进行,随后根据胎儿发育情况每4周或更短时间复查,直至分娩。具体安排需结合孕妇个体健康状况及医生指导。
1、孕早期(妊娠6-12周)
孕早期首次产检需建立孕期保健档案,通过超声检查确认孕周、胎心胎芽发育,同时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等基础项目。此阶段需筛查妊娠期高危因素,如宫外孕、葡萄胎等异常情况,并开始补充叶酸。
2、孕中期(妊娠13-28周)
此阶段产检频率为每4周一次,重点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孕15-20周)、胎儿系统超声(大排畸,孕20-24周)及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孕24-28周)。孕妇需监测血压、体重增长和胎动情况,及时补充铁剂和钙剂预防贫血及缺钙。
3、孕晚期(妊娠28周后)
孕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需通过胎心监护、超声评估胎儿大小及羊水量,检测胎位是否正常(如臀位、横位)。妊娠37周需进行产前全面评估,包括骨盆测量、分娩方式讨论及胎心监护,为分娩做好准备。
建议孕妇在确诊妊娠后及时到正规医院建档,严格遵医嘱完成所有检查项目。若出现阴道出血、腹痛、胎动异常或血压升高等情况,需立即就医。日常需保持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并定期监测体重变化,避免擅自服用药物或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