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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衰竭如何分级

江龙 心血管内科 副主任医师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甲

心力衰竭通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用于评估患者的活动耐受性和症状严重程度。

1、I级

患者日常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会引起呼吸困难、乏力等不适症状。此阶段心脏功能处于代偿期,心脏结构可能尚未发生明显改变,但可能存在基础心脏疾病,需通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检查监测病情进展。

2、II级

患者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不适,但进行日常活动如爬楼梯、快步行走时可能出现心悸、气促等症状。此阶段提示心脏储备功能下降,需限制中等强度运动,遵医嘱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片)、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如培哚普利片)、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缓释片)等药物控制病情。

3、III级

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轻微活动如穿衣、洗漱即可诱发呼吸困难或乏力,静息状态下症状可缓解。此阶段心脏泵血功能显著受损,常伴有下肢水肿、颈静脉怒张等体征,需严格限制体力活动,必要时联合应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地高辛片等药物改善心功能。

4、IV级

患者无法进行任何体力活动,静息状态下仍存在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等症状,常伴有肺部啰音、肝瘀血等严重体征。此阶段属于终末期心力衰竭,需住院接受静脉利尿剂(如托拉塞米注射液)、正性肌力药物(如米力农注射液)等治疗,部分患者需考虑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或心脏移植。

日常应注意限制钠盐摄入(每日小于3克),监测体重和尿量变化,避免感染、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建议每3个月复查心脏超声和NT-proBNP指标,由心血管专科医生调整治疗方案,出现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或下肢水肿加重时需立即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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