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的指征主要包括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衰竭、药物或毒物中毒、严重电解质紊乱以及尿毒症相关症状等。具体是否需要透析需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评估决定。
1、急性肾损伤
当患者因急性肾损伤导致少尿或无尿,并伴随血钾>6.5mmol/L、血pH160mmol/L/小于7.15,或出现肺水肿、脑水肿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时,需紧急透析。这种情况常见于严重感染、创伤或手术后的肾功能急剧恶化。
2、慢性肾衰竭
慢性肾脏病进展至终末期(GFR小于15ml/min/1.73m²),患者出现恶心呕吐、皮肤瘙痒、呼吸困难等尿毒症症状时需规律透析。若合并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营养不良或心包炎等并发症,也是透析的明确指征。
3、药物或毒物中毒
对于分子量小、蛋白结合率低的水溶性毒物(如甲醇、乙二醇、巴比妥类药物),在中毒后4-6小时内进行血液透析可有效清除毒素,尤其当患者出现昏迷、代谢性酸中毒或肝肾功能不全时更为必要。
4、严重电解质紊乱
当血钾浓度>6.5mmol/L且药物治疗无效,或血钠>160mmol/L/小于115mmol/L引发神经症状时,需通过透析快速纠正。这类情况常见于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合并代谢失衡。
5、尿毒症相关症状
出现心包摩擦音、尿毒症脑病(如抽搐、意识障碍)、消化道出血等终末期表现时,提示需立即开始透析治疗。此外,顽固性高磷血症或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也可作为辅助指征。
若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到肾内科就诊,通过血液生化、尿常规、肾脏超声等检查评估肾功能。透析方式的选择(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需结合患者年龄、基础疾病、血管条件等综合决定,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血压、电解质及营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