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是否需要打石膏通常需根据骨折类型、部位及严重程度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若骨折对位良好、稳定性较高,一般需要石膏固定;若为严重移位或开放性骨折,则可能需手术治疗。
1、稳定性骨折
对于无明显移位且对位良好的闭合性骨折,例如部分腕部、踝部骨折,通常需打石膏固定。石膏可限制关节活动,维持骨折端稳定,避免二次损伤,促进骨痂形成。固定时间一般为4-8周,具体需根据复查X线结果调整。
2、不稳定性骨折
若骨折端明显移位、存在旋转畸形或涉及关节面,例如股骨干骨折、粉碎性骨折等,单纯石膏固定难以维持复位效果。此类情况需通过手术进行内固定,术后再根据情况辅以外固定支具保护。
3、特殊部位骨折
某些特定部位如锁骨中段骨折、肋骨骨折等,因解剖结构特殊且周围软组织包裹较好,通常采用三角巾、胸带等外固定方式,而非传统石膏。儿童青枝骨折也可酌情使用高分子夹板替代石膏。
骨折后需及时就诊骨科,通过X线、CT等检查明确损伤程度。治疗期间需观察肢体末梢血运,避免石膏过紧导致血液循环障碍。拆除外固定后应在康复师指导下进行关节功能锻炼,防止肌肉萎缩和关节僵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