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养生网

哪些情况需要植入ICD?

江龙 心血管内科 副主任医师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甲

植入ICD的情况主要包括既往发生过室颤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速、心肌梗死后左室功能严重下降、心力衰竭以及存在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等。具体是否需要植入需由医生根据个体情况综合评估。

1、既往发生过室颤或血流不稳定的室速

若患者曾因室颤或室速导致心脏骤停幸存,或出现晕厥、血压下降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表现,植入ICD可通过电击或起搏终止恶性心律失常,降低猝死风险。此类情况属于二级预防,需尽早干预。

2、心肌梗死后左室功能严重下降

心肌梗死可能导致心肌大面积坏死,若经超声检查左室射血分数≤35%,且心梗后40天以上病情稳定,此类患者发生猝死风险较高。植入ICD可监测并及时纠正恶性心律失常,通常建议在心梗后3个月评估心功能后决定。

3、心力衰竭合并心功能减退

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若处于NYHA心功能II-III级,经规范药物治疗后左室射血分数仍≤35%,或存在心脏不同步收缩,建议植入ICD进行一级预防。对于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同样需评估心功能决定。

4、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

包括长QT综合征、Brugada综合征、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等遗传性疾病,若存在晕厥史、家族猝死史或电生理检查诱发室速,可能需要ICD治疗。部分患者虽无症状,但基因检测显示高危突变时也需考虑。

存在上述危险因素的患者应及时到心血管专科就诊,通过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基因检测等评估猝死风险。ICD植入需严格掌握适应证,术后需定期随访维护设备,同时配合药物治疗基础心脏病。

推荐文章

推荐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