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眼压性青光眼一般可分为原发性、继发性以及特殊类型三大类,具体分类需结合病因及临床表现进行判断。患者若出现视力下降、视野缺损等症状,应及时就诊明确类型。
1、原发性正常眼压性青光眼
此类患者眼压虽在正常范围内,但存在视神经对眼压耐受性降低的情况。其发病机制可能与局部视神经血液灌注不足、筛板结构异常或神经节细胞凋亡加速有关。部分患者可能伴有偏头痛、血管痉挛等全身性症状。
2、继发性正常眼压性青光眼
此类多继发于全身性疾病,常见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引发的视神经病变,或全身性低血压导致的视神经慢性缺血。患者可能同时存在雷诺现象、贫血等全身症状,需通过血液流变学检查、免疫学检测等辅助诊断。
3、特殊类型正常眼压性青光眼
包括高度近视相关性青光眼、家族聚集性青光眼等特殊亚型。高度近视患者因巩膜结构改变更易出现视神经损伤,而家族性病例可能涉及遗传性视神经病变。此类患者需定期进行OCT、视野检查等长期随访。
建议确诊患者每3-6个月复查眼压、视野及视神经纤维层厚度。治疗上需根据类型选择个性化方案,可能包括改善视神经血液循环的药物、降眼压药物或必要时的手术治疗,日常应注意避免剧烈运动导致的眼压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