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一般不建议继续服用。药物过期后有效成分可能降解失效,甚至产生有害物质,继续服用可能无法达到治疗效果或引发不良反应。具体是否可以服用,需结合药物种类、过期时间以及储存条件综合判断。
1、药物种类
不同药物稳定性差异较大。例如硝酸甘油片过期后可能完全失效,无法缓解心绞痛;胰岛素过期后降糖效果下降,可能导致血糖控制不佳。而某些固体口服药若过期时间较短且保存得当,可能仅药效减弱,但安全起见仍不建议使用。
2、过期时间
刚过期的药物与过期数年的药物风险不同。片剂、胶囊在过期1-2个月内可能保留部分药效,但糖浆、滴眼液等液体制剂容易滋生微生物,即便过期1周也需严格禁用。需注意药品包装标注的有效期是以未开封状态为前提,开封后有效期会缩短。
3、储存条件
高温、潮湿或光照环境会加速药物变质。若药品出现变色、结块、浑浊、异味等物理性状改变,或铝塑包装出现涨袋等情况,即便在有效期内也应停止使用。生物制剂、疫苗等需冷藏药品若经历温度失控,可能在有效期内提前失效。
任何药物超过有效期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无法得到保障。建议定期清理家庭药箱,过期药物应投入专门的药品回收箱,避免环境污染。若误服过期药物出现不适,应立即就医。日常用药需严格遵医嘱,注意查看药品有效期和保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