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治疗是否属于化疗需要根据具体使用的药物类型来判断。当灌注治疗采用化疗药物时,属于化疗的一种形式;若使用其他药物如靶向药物,则不属于传统化疗范畴。
1、化疗药物灌注
当局部灌注治疗中使用的药物为传统化疗药物,例如顺铂、紫杉醇、氟尿嘧啶等,此时灌注治疗属于化疗手段。这类药物通过直接作用于肿瘤细胞,干扰其DNA合成或细胞分裂,从而达到杀灭癌细胞的目的。由于药物被集中输送至病灶区域,能在提高局部疗效的同时减少全身性副作用。
2、非化疗药物灌注
若灌注治疗中使用的是靶向药物(如贝伐珠单抗)、免疫调节剂(如PD-1抑制剂)或放射性同位素,则不属于化疗。这类治疗手段通过特定分子机制或免疫激活发挥作用,其作用原理与化疗药物有本质区别,因此归类为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
3、区域性化疗特点
灌注治疗作为区域性给药方式,常用于肝癌、膀胱癌等局部病灶明显的肿瘤。相较于全身化疗,其优势在于药物首过效应明显,病灶区域药物浓度可达到静脉给药的4-6倍,而体循环浓度仅为其1/10,显著降低骨髓抑制等全身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进行灌注治疗前需经肿瘤科医生全面评估,通过影像学检查明确肿瘤血供特点,并依据病理类型选择适宜的药物组合。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肝肾功能及血常规,出现发热、局部疼痛等灌注综合征症状时需及时处理。具体治疗方案应根据个体化医疗原则制定,不建议自行选择给药方式或药物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