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功能检查基本5项通常包括视力检查、眼位检查、眼球运动检查、调节功能检查和集合功能检查。这些项目可帮助评估双眼协调性、聚焦能力及是否存在视觉异常。
1、视力检查
通过视力表测量患者裸眼或矫正后的远、近视力,判断是否存在近视、远视或散光等问题。常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进行检测,是评估视觉清晰度的基础项目。
2、眼位检查
使用角膜映光法、遮盖-去遮盖法等方法观察双眼位置,判断是否存在隐斜视、显性斜视或眼位偏斜。异常眼位可能引发复视、视疲劳等问题。
3、眼球运动检查
通过追随移动视标或手指轨迹,评估双眼各方向运动是否协调。可发现眼外肌麻痹、眼球震颤等异常,对诊断神经性眼病有重要意义。
4、调节功能检查
使用移近法、翻转拍等工具测试眼睛调节幅度、灵活度和反应速度。调节不足常见于青少年近视进展期或中老年老视早期。
5、集合功能检查
通过测量集合近点、梯度性集合等参数,评估双眼向内汇聚的能力。集合功能异常可能导致阅读困难、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
建议存在视物模糊、重影或眼睛酸胀的人群定期进行视功能检查,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和长期用眼过度者。检查结果需由眼科医生综合分析,必要时配合屈光度、眼底等专项检查明确诊断。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用眼卫生,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