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的分期标准通常根据病变范围、累及部位以及全身症状进行划分,目前主要采用AnnArbor分期系统。该标准将淋巴瘤分为Ⅰ期、Ⅱ期、Ⅲ期、Ⅳ期,并结合是否存在B症状(如发热、盗汗、体重减轻)进行综合评估。
1、Ⅰ期
病变仅累及单个淋巴结区域或单个结外器官局部。例如,仅颈部淋巴结肿大或局限于胃部的淋巴瘤属于此阶段。此阶段通常提示疾病范围较局限,可能通过局部放疗或联合化疗控制病情。
2、Ⅱ期
病变累及横膈同侧两个及以上淋巴结区域,或单个结外器官及其邻近淋巴结区域。如同时存在腋窝和颈部淋巴结受累,或肺部淋巴瘤合并纵隔淋巴结转移。此阶段需根据具体累及范围选择治疗方案。
3、Ⅲ期
病变累及横膈两侧的淋巴结区域,可能伴随脾脏受累。例如同时存在颈部淋巴结和腹股沟淋巴结肿大,或腹腔与纵隔淋巴结均被侵犯。此类患者常需全身化疗结合靶向治疗。
4、Ⅳ期
病变广泛播散至一个或多个结外器官,如骨髓、肝脏或肺部多发病灶。此阶段可能伴随全身症状,需采取强化疗方案或免疫治疗控制疾病进展。
分期还需结合症状标注,无B症状标注为A,存在发热(体温>38℃)、盗汗或6个月内体重下降>10%则标注为B。临床诊断需通过影像学检查(如PET-CT)、骨髓穿刺及病理活检综合判断。患者应及时到血液科完善分期检查,医生会根据分期结果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早期规范治疗有助于改善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