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的频率通常根据孕周不同有所调整,一般分为孕早期、孕中期及孕晚期三个阶段。妊娠期间需按时检查,若存在高危因素或异常情况,可能需增加产检次数。
1、孕早期(妊娠12周前)
建议在确诊怀孕后进行首次产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此时需完成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基础检查,并通过B超确认胚胎着床位置及发育情况。若存在先兆流产、宫外孕等情况,需遵医嘱增加随访频率。
2、孕中期(妊娠13-27周)
此阶段每4周进行一次常规产检。需完成唐氏筛查、胎儿系统超声(大排畸)、妊娠期糖尿病筛查(OGTT)等重点项目。20周后可通过多普勒胎心仪监测胎儿心率,并定期测量宫高、腹围评估胎儿生长速度。若发现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量异常,可能需缩短至每2周复查。
3、孕晚期(妊娠28周后)
从28周开始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需每周检查。此阶段重点监测胎位、胎动、胎盘成熟度及宫颈条件,通过胎心监护(NST)评估胎儿宫内安危。妊娠37周需进行B超评估胎儿体重及羊水指数,结合骨盆测量制定分娩计划。若出现胎动减少、阴道出血或规律宫缩,需立即就诊。
建议孕妇严格遵循产检时间表,检查时携带既往报告以便医生对比分析。日常需注意记录胎动变化,保持均衡营养摄入,避免过度劳累。若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需配合医生进行专项管理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