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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的ICD-10诊断标准是什么

李侃 精神科 主任医师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三甲

抑郁症在ICD-10中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核心症状、附加症状、持续时间以及严重程度分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抑郁症的诊断需符合以下条件:

1、核心症状

至少存在2项核心症状,包括持续情绪低落、兴趣或愉快感显著减退、日常活动精力下降或易疲劳。这些症状需占据一天中大部分时间,且持续至少2周。

2、附加症状

除核心症状外,还需出现至少2项附加症状,如注意力下降、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内疚感、对未来感到绝望、自伤观念或行为、睡眠障碍、食欲或体重明显变化等。中度和重度发作时附加症状数量要求更高。

3、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症状数量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轻度发作需满足2项核心症状+2项附加症状;中度需2项核心症状+3-4项附加症状;重度需3项核心症状+4项以上附加症状,或出现精神病性症状。

4、持续时间

上述症状需持续存在至少2周,且对个人社交、职业功能造成明显影响。若病程不足2周但症状严重且发展迅速,仍需考虑抑郁发作可能。

5、排除标准

需排除器质性疾病、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或其他精神障碍导致的抑郁症状,如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若出现上述症状表现,建议及时到精神心理科就诊。医生会通过临床访谈、量表评估和必要的医学检查进行综合判断,确诊后根据严重程度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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