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通常需要每3-6个月复查一次,具体频率需根据病情和治疗情况调整。复查项目包括肝功能、乙肝病毒DNA、肝脏超声等,以评估病情进展和治疗效果。
1、肝功能检查
建议每3-6个月复查一次肝功能,包括转氨酶、胆红素、白蛋白等指标。转氨酶升高可能提示肝脏炎症活动,胆红素异常可能与胆汁代谢障碍相关。对于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肝功能稳定后可适当延长至6个月复查一次。
2、乙肝病毒DNA检测
未治疗患者每6个月需检测一次病毒载量,若数值持续升高或超过10^4IU/mL,可能提示需要启动抗病毒治疗。已接受恩替卡韦、替诺福韦等药物治疗者,应在治疗3个月后复查病毒载量,后续每3-6个月监测一次直至病毒转阴。
3、肝脏超声和甲胎蛋白
所有乙肝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肝脏超声检查,肝硬化患者需缩短至每3-6个月复查。超声能早期发现肝硬化、门脉高压或肝脏占位性病变。甲胎蛋白作为肝癌筛查指标,建议与超声同步检测,异常升高者需进一步行CT或MRI检查。
若出现乏力、腹胀、皮肤黄染等新发症状,或既往稳定的检查指标出现异常波动,应立即就医复查。日常需严格戒酒,避免使用伤肝药物,规律作息并保持均衡饮食。所有复查方案均需在感染科或肝病科医生指导下进行,切勿自行调整检查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