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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临床分期有哪些

王安安 眼科 副主任医师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三甲

青光眼根据病情发展可分为临床前期、发作期、间歇期以及绝对期四个阶段。具体分期需结合患者症状、眼压水平及视功能损伤程度综合判断。

1、临床前期

此阶段患者可能无典型症状,但存在前房浅、房角狭窄等解剖结构异常,或有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等高危因素。部分患者可能因体检或眼科检查发现眼压波动,需通过房角镜检查评估房角开放状态,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激光治疗。

2、发作期

患者突发眼压急剧升高至40mmHg以上,伴随剧烈眼胀痛、同侧头痛、视力骤降、虹视等症状,严重者出现恶心呕吐。需紧急使用毛果芸香碱滴眼液、布林佐胺滴眼液等降眼压药物,必要时静脉注射甘露醇。此期若不及时干预,可能在24-48小时内造成视神经不可逆损伤。

3、间歇期

急性发作经治疗后眼压恢复正常,房角重新开放,症状暂时缓解。但患者仍存在房角粘连风险,需持续使用前列腺素类滴眼液如拉坦前列素控制眼压,并通过UBM超声生物显微镜检查评估房角结构,部分患者需行虹膜周切术预防复发。

4、绝对期

为青光眼终末期,表现为光感消失或手动视力,常合并角膜大疱性病变、眼球萎缩等并发症。此期以缓解疼痛为主,可考虑睫状体冷冻术或乙醇球后注射等破坏性治疗。需注意此类患者发生交感性眼炎风险,需密切随访观察。

建议40岁以上人群每年进行眼压测量和眼底检查,青光眼患者需严格遵医嘱用药。若出现视物模糊、虹视等症状应及时就诊,通过视野检查、OCT视神经纤维层分析等评估病情进展,早期干预可有效延缓视功能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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