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时间一般需根据孕周进行安排,通常在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进行不同项目的检查。孕妇需按时产检,以监测胎儿发育及母体健康状况。
1、孕早期(妊娠12周前)
孕6-8周需进行首次检查,包括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搏动,同时建立孕期档案。孕11-13周需进行NT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测量)和早期唐氏筛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孕早期还需完善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甲状腺功能等基础检查。
2、孕中期(妊娠13-27周)
孕16-20周进行中期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进一步排除胎儿染色体异常。孕22-24周需完成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大排畸),观察胎儿各器官发育情况。孕24-28周需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OGTT试验),检测母体血糖代谢情况。此阶段产检频率为每4周一次。
3、孕晚期(妊娠28周后)
孕28-36周每2周产检1次,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及胎心。孕34周后需复查肝肾功能、凝血功能及B族链球菌筛查。孕37周开始每周产检,通过胎心监护、超声评估胎儿大小及羊水量,确定分娩方式。孕40周后若未临产,需住院进行引产评估。
孕妇应严格遵循产科医生制定的产检计划,若出现阴道出血、腹痛、胎动异常等情况需立即就诊。建议保持均衡营养,适当补充铁剂和钙剂,避免过度劳累。每次产检建议携带既往检查报告,便于医生动态评估妊娠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