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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如何分级?

王喜福 心血管内科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三甲

心功能分级通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协会提出的NYHA分级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主要依据患者活动耐量及症状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1、Ⅰ级

患者日常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会引起呼吸困难、乏力或心悸等症状。例如爬楼梯、快步行走等中等强度活动均可耐受,心脏功能处于代偿期,无明显血流动力学异常。

2、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日常活动如连续爬两层楼梯、快速步行等会出现气促、疲劳或心绞痛。患者需适当减少活动量,通常存在轻度心脏结构或功能改变。

3、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轻微活动如穿衣、洗漱即可诱发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静息状态下可缓解。此阶段心脏泵血功能显著下降,可能伴随水肿、肝淤血等右心衰竭表现。

4、Ⅳ级

患者无法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也会出现呼吸困难、端坐呼吸或心绞痛,常伴有四肢水肿、颈静脉怒张等体征。此时心功能处于失代偿期,需积极医疗干预。

心功能分级对治疗方案制定和预后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日常需避免剧烈运动、控制盐分摄入并规律复诊,若出现活动耐力进行性下降或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应及时到心血管内科完善心脏超声、BNP检测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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