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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越型抑郁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李侃 精神科 主任医师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三甲

激越型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典型抑郁症状基础上合并明显的精神运动性激越表现,且需排除其他器质性疾病或药物因素。具体诊断需由精神科医生结合临床评估及专业量表进行综合判断,不可自行诊断。

激越型抑郁症的核心症状包括持续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精力下降等典型抑郁表现。在此基础上,患者会出现显著的精神运动性激越,表现为坐立不安、肢体无目的活动增多、反复搓手踱步等特征性动作。这种激越状态并非由外界刺激引发,且与焦虑症的紧张不安存在本质区别。

诊断时要求上述症状持续至少2周,并导致社会功能明显受损。需要特别注意与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相鉴别,后者存在情绪高涨、思维奔逸等典型躁狂特征。此外,还需排除甲状腺功能亢进、药物副作用等躯体疾病引发的类似症状,通常需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测、血药浓度监测等实验室检查。

若出现持续情绪异常伴随不明原因的肢体躁动,建议及时至精神心理科就诊。医生会通过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蒙哥马利抑郁评定量表(MADRS)等专业评估工具,结合精神检查、病史采集进行诊断。确诊后需遵医嘱进行规范化治疗,早期干预有助于改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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