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一般可以适用于怀孕35天的孕妇,但具体是否可行需根据孕囊发育情况判断。药物流产适用于怀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但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孕,并排除禁忌证。
怀孕35天时进行药物流产前需通过超声检查明确孕囊位置及大小。若孕囊过小可能无法清晰显示,需等待至孕5周后再复查。药物流产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等药物,不可自行用药。存在哮喘、青光眼或肝肾功能异常等禁忌证的孕妇,需由医生评估后选择其他终止妊娠方式。
药物流产后需注意观察阴道出血量和腹痛情况,遵医嘱复查超声确认妊娠组织是否排出。若出现大出血、发热或持续腹痛,应立即就医。流产后注意休息,避免劳累,保持外阴清洁,术后一个月内禁止性生活及盆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