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DS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急性起病、双肺浸润影、呼吸衰竭无法用心力衰竭解释以及氧合指数降低。临床通常采用柏林定义进行综合评估,需结合病史、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1、急性起病
患者需在一周内出现呼吸系统症状或原有症状加重,表现为突发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等,通常与感染、创伤等诱因相关。
2、双肺浸润影
胸部X线或CT检查显示双肺弥漫性渗出性病变,如磨玻璃影或实变影,且不能用胸腔积液、肺不张或结节等局部病变解释。
3、排除心源性肺水肿
通过超声心动图、脑钠肽检测等手段,确认呼吸衰竭并非由心力衰竭或液体过负荷单独引起。
4、氧合指数降低
在呼气末正压≥5cmH₂O时,氧合指数(PaO₂/FiO₂)≤300mmHg,并根据数值分为轻度(200-300mmHg)、中度(100-200mmHg)和重度(<100mmHg)三级。
若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伴低氧血症,建议立即到呼吸科或急诊就诊。诊断需由专科医生结合血气分析、影像学及病因学检查综合判断,避免自行对照标准延误治疗。早期规范评估对改善预后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