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小时避孕药通常指紧急避孕药,需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且仅对当次性行为有避孕效果。这类药物的有效期并非指长期保护时间,而是指服药后对已发生性行为的避孕作用时效,且效果会随用药时间延迟而降低。
紧急避孕药的主要成分常为左炔诺孕酮或米非司酮,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排卵、干扰受精卵着床来达到避孕目的。药物有效性受用药时间影响显著,研究显示在性行为后24小时内服用有效率可达95%,48小时内约为85%,72小时内则下降至58%左右。超过72小时后,药物基本无法发挥避孕作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紧急避孕药不能作为常规避孕方式使用,一个月经周期内不建议重复使用,每年使用不宜超过3次。服药后再次发生性行为仍需采取避孕套等保护措施。若服药后出现月经推迟超过1周、异常阴道出血或严重腹痛,应及时就医排除宫外孕风险。建议有长期避孕需求者选择短效避孕药、避孕环等更可靠的避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