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18-09-29 1112人阅读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女性在怀孕期间患上的一种疾病。而糖尿病对于人的健康影响是很大的,如果是在怀宝宝期间有糖尿病,更会对宝宝的正常发育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孕妇一定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妊娠期糖尿病。而如果已经确诊为妊娠糖尿病,那么就需要进行积极的治疗了。

一、临床表现

1.妊娠期糖尿病通常没有明显的三多一少症状(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下降)。

2.外阴瘙痒,反复假丝酵母菌感染。

3.妊娠期发现胎儿过大、羊水过多。

4.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前体重≥90kg、孕妇出生体重≥4000g、孕妇曾有多囊卵巢综合征、不明原因流产、死胎、巨大儿或畸形儿分娩史,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者应警惕糖尿病。

二、检查方法

孕24~28周的孕妇均应做糖筛查试验。

1.空腹血糖测定(FDG)

FD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FDG<4.4mmol/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FDG≥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目前我国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诊断糖尿病。诊断标准:禁食至少8小时。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测定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小时的血糖水平。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92mg/dl、180mg/dl、153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GDM。

三、诊断标准

(1) 空腹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2) 糖筛查实验:我国学者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

(3) OGTT: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l/L,3小时6.7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