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发布时间:2014-05-08 2233人阅读

对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我们都不了解,不知道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什么样的化妆品,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都只听过化妆品,也就是我们平时用的一系列的化妆品,例如洗面奶啊,染发剂啊,美体的啊,防晒的,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什么并不了解。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一般都需要备案管理的,有特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国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出口的化妆品,下面我们来看看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吧,也能够增加我们的知识。

实施细则中规定的9种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是: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9类化妆品,除此之外的化妆品叫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就是普通化妆品。至于产地,可分为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申请特妆批准文号,这个可以从标签标识中辨别。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以下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应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工作制度,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

第四条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委托生产的,由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向实际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有多个受托方的,由委托方选择向其中一个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委托方应将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分别提交其他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仅限于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备案产品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仅限于出口的化妆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备案,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应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提交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第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于5日内发给备案登记凭证;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备案登记凭证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备案登记凭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备字+4位年份数+6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顺序编号。

以上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一些介绍,这下我们知道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的化妆品的区别那么大,普通化妆品的保管是没那么麻烦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保管者应该按照以上的方法正确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