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法则的六条定律

  起缘是佛家的压根教理,起缘法尽管深奥难懂,但是从因果关系规律的六条基本定律,我们能够 进一步了解“缘起性空”。

        1果从因生

  起缘的前提条件是“因”,有“因”再再加“缘”,标准具足,才可以生“果”。“因”是升起天地万物关键的、本质的标准,是水果的立即力;“缘”是外在的标准,有助因水果,是水果的间接性力。因此 ,万有诸法往往存有,必然有其转化成的姻缘,这就是“果从因生”的理则。

  2相由缘现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这一“境”便是姻缘,人世间一切状况全是因缘和合所造成的假相,自身并无自性,所以说“缘起性空”;因为无主体性,因此 能随著缘生而现,缘灭而散,因而说“相由缘现”。

  3事待理成

  宇宙空间万法的升起,因然是要有因有缘分,可是在因缘果报的升起上,也有著广泛的理则,也就是因果关系的规律。例如:种豆得豆,种瓜得瓜;种瓜不可以得豆,种豆不可以得瓜。“如果是因感如果是果”,违反了这一“理”则,便不可以成其“事”,所以说“事待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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