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挥出治霾重拳 多次违规者面临加倍处罚

发布时间:2014-01-26 2126人阅读

1月22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这一条例彰显重拳惩治违规者:罚则条款多达40条,并明确多次违反该条例同一规定的,具有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在过去一年中,北京市重度污染天数累计58天,PM2.5年平均浓度为89.5微克/立方米,超国标1.56倍,雾霾频现可谓有目共睹。
“条例与原有规定相比,更加符合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说,为了改善北京大气环境质量,条例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等防治内容,并设专章防治扬尘污染,其治理目标更为明确。对于如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与总量控制,条例不仅严格规范企业污染排放,同时对路口街面上可能存在污染的小角落,也紧抓不放。条例明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人口集中地区加热沥青;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等行为。一旦违反将被处以5000元至10万元罚款。
为防治扬尘污染,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惩治力度。条例规定:针对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具有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提倡环保驾驶,规定在学校、宾馆、商场等环境周边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但条例并未明确违法该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据了解,在条例审议阶段,有代表认为,此项条款重在提倡、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主动践行环保驾驶,没必要设定处罚。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代表、听证会等多方面意见,认为针对停车熄火设定处罚,存在着执法主体难确定、现场取证较困难等实际问题,难以执行到位,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暂不设处罚。
除此之外,在管理手段上,条例更加注重处罚和鼓励并举。除了对违法行为加大经济处罚、并公布违法行为以及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非经济手段惩处外,条例还设定了试行排污交易、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淘汰等经济鼓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