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的适应症通常包括心脏骤停、呼吸停止等情况,禁忌症可能涉及胸骨骨折或胸部严重创伤、不可逆的晚期疾病等。具体实施需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心脏骤停当患者因心室颤动、心搏停止等原因导致心脏有效收缩功能丧失时,需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心脏骤停会导致全身血液循环中断,脑部等重要器官缺氧,及时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可暂时维持血氧供应,为后续除颤或药物治疗争取时间。
2、呼吸停止溺水、窒息、药物中毒等引起的自主呼吸消失或无效呼吸时,需启动心肺复苏。此时患者因缺氧可能导致心脏骤停,通过人工通气可维持氧气交换,避免组织器官发生不可逆损伤。
3、其他循环骤停情况如触电、严重创伤等突发意外导致意识丧失且大动脉搏动消失时,需立即评估并开始心肺复苏。这类情况常伴随全身性缺氧,早期干预能显著提高抢救成功率。
1、胸骨骨折或胸部严重创伤胸外按压可能加重肋骨骨折、血气胸等损伤,导致内出血或气胸恶化。此时需优先处理创伤,采用其他急救手段维持生命体征。
2、不可逆的晚期疾病终末期癌症、多器官衰竭等疾病末期患者,心肺复苏无法改变最终预后。此类情况通常需提前与家属沟通,尊重患者生前意愿或采取姑息治疗。
进行心肺复苏前需快速评估患者意识和呼吸脉搏,确认适应症后方可实施。建议公众定期参加专业急救培训,掌握正确操作手法,同时注意在施救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若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持续进行心肺复苏直至专业人员到达。